2012年8月13日,格林纳达驻华使馆照会外交部领事司,自即日起,驻华使馆开始受理签证申请业务,具体如下:
一、签证受理时间:每周二、四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(节假日除外);
二、颁发签证种类:旅游签证、商务签证、学生签证;
三、签证有效期:一次入境最长3个月,多次入境最长1年;
四、材料要求:签证申请表、有效护照、2张护照规格照片、户口本等;
五、签证费:一次入境需1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,多次入境25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(驻华使馆只接受现金形式支付);
六、签证受理时间:至少21天(加急服务需额外收费);
七、驻华使馆联系方式:
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号塔园外交公寓T5-2-52。
邮政编码:100600。
电话:65321208/65321209,传真:65321015。
电子邮箱:visa@Pek.gov.gd。